关于申报长白山管委会2020年 就业见习单位的通知

关于申报长白山管委会2020年 就业见习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9/18    文章来源:http://cbs.jihongfu.com.cn    访问次数: 218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共同下发的《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及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64号)、《关于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174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地区实际,现就申报长白山管委会2020年就业见习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在长白山管委会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自愿申请,能接纳3名(含3名)以上就业见习人员,可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自觉遵守就业见习有关规定并经认定可以接收就业见习对象开展就业见习的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就业见习单位申报材料

拟申报就业见习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就业见习岗位、数量及其专业、人员要求等信息;

(三)就业见习专职工作人员和岗位带教人员名单;

(四)填写的《吉林省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五)单位签字盖章的《吉林省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

三、就业见习单位认定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接到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后,将及时上报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审核认定,并与见习单位签订《吉林省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

四、就业见习单位管理

就业见习单位应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遵守《吉林省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的规定,加强对就业见习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安全管理、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维护就业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就业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按月发放就业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助,按月上报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和《吉林省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当月上报《就业见习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在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对其德才表现及职业能力进行评估并出具《吉林省就业见习鉴定表》,积极吸纳就业见习人员就业。

五、就业见习补贴申请

(一)就业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由就业见习单位和就业见习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共同承担。财政部门承担的就业见习补贴,由就业见习单位按月先行垫付和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就业见习单位不得为就业见习期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人员申请见习补贴。

(二)就业见习补贴按就业见习人员实际参加就业见习的月份计算。不足整月的时间,不超过15日(含15日)的不计入补贴发放范围,超过15日的按整月计算。

六、就业见习期限及见习人员补贴标准

(一)就业见习期限: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低不准低于3个月,低于3个月的见习人员不享受财政部门给予的见习生活补贴,该期间的见习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自行支付)

(二)见习人员补贴标准

1.财政部门补贴标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1480/月;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标准888/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2.见习单位补贴标准:就业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

(三)带教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带教补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隋庆海、崔明

联系电话:0433-575879815843329507

注:附件电子表格可申请加入长白山就业见习单位QQ交流群(QQ群:690371948)进行下载。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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