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履约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考评的通知

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履约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考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5/18    文章来源: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履约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考评的通知    访问次数: 175

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履约问题整改情况

进行考评的通知

 

各有关定点零售药店:

为保障我区定点零售药店履约能力评估工作成效,确保履约问题整改到位,根据《关于限期整改的通知》,决定对限期整改单位进行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符合整改申请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

二、受理时间

申报单位应在5月21日17时前,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办事大厅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三、考评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成考评专家组,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对人员管理、服务能力、信息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书面考评。

四、其他事项

(一)终止评估情形

1.在申报过程中不如实提供相应材料的;

2.在考评工作过程中,有暴力威胁、语言恐吓工作人员或其他不配合考评工作的;

3.其他应当终止考评情形。

(二)终止签约情形

1.未申报考评的;

2.未通过考评的;

3.考评合格但未按规定进行谈判续签的;

4.其他应当终止签约情形。

 

(联系人:张文源、梁鹏  联系电话:0433-5759035)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材料》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2021年5月18日

 

 

 

 

 

 

附件: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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